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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0〕121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按照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处置高效、机制创新”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考核内容和区域范围,明确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完善考核信息采集机制,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标准和计分细则,提高城市管理“及时、高效、精细、规范、长效”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事件,将早餐车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小区安全管理、在建未移交道路保洁管理、未移交绿化管理等工作纳入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事件部分的实施区域执行常政发〔2009〕24号文件规定。

  (二)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部件,考核内容执行常政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实施区域为完成数据普查的220平方公里。

  三、责任主体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各辖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等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5,部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见附件1)。

  四、考核体系

  深化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三级考核体系,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一)将考核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等级,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级区域为核心区,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二级区域为一般区,包括居民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三级区域为外围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厂矿企业区等(详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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