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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十六)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建材下乡、农机具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及为农服务社建设。各级制定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十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十九)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撤并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要恢复和保持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供销社机关应独立设置、独立办公,在精简、高效的前提下,配备好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辖市(区)供销社独立挂牌、其机关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确保有专人从事供销社工作。

  (二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将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产品经纪人等培训纳入农村人才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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