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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十一)开展农村流通信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大力发展农村流通信息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产品价格、品种、交易等市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五、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扎根基层、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的服务平台,构筑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要建立完善基层社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辖市(区)供销合作社代行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三)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市、辖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和开展教育培训等职能,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各类协会,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严格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法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六、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果品、茶叶、畜产品、食用菌等传统优势领域加强品牌整合,加快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大力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棉花、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集团,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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