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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三、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七)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开拓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合作社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积极探索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形式,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八)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不断提升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领域,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积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九)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为农服务工程建设,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将为农服务社建设作为农村实事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农产品收购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科技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各辖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十)拓展供销合作服务领域。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养老、幼儿教育、观光旅游、家政服务、中介评估、经纪代理等生活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依法依规从事农村商业网点开发、物业管理、市场建设等,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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