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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常政发〔2010〕11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紧贴农民的优势,领办、创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农村基层优势,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加快建设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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