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账户清理的实施步骤
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账户封存和清理登记阶段。
1.7月1日起单位自行封存本次清理范围的所有账户,封存账户一律不得办理各项支出。
2.对账、结清账户。各单位要在封存前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并将各种银行、现金等会计凭证全部入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如实填报相关清理报表并附单位会计报表(6月份资产负债表、暂存(暂付)款项明细表(行政单位)、应付(预收)款项明细表(事业单位))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部门。单位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折)、有价证券等,与市财政部门办理定期存单(折)、有价证券交接手续,进行登记造册、保管。
第二,审核界定、划缴资金及销户阶段。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界定意见和“撤销账户通知书”到有关银行将应撤销账户资金余额缴入财政专户,办理撤销账户手续,并将销户资料、银行已转讫的转账单等返还财政部门。
第三,督查验收阶段。
市监察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单位账户清销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清理和规范银行账户后的使用和管理
各单位清理撤消后划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规范使用,所有资金收付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加强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对借清理银行账户之机,转移资金、突击花钱、虚列支出、公款私存、隐瞒账户不报的;对应撤未撤的账户和应划缴未划缴的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结余项目,借机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撤销其账户,账户余额予以没收,上交财政。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