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0〕9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各商业银行:
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苏财办〔2009〕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清理和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的范围
本次账户清理的单位范围是:市级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含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银行账户清理范围是: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以及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开设的其他各类资金账户。
经清理后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党、团、工会、食堂、贷款、未完工的基本建设账户等专用账户以及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消。
各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其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