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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相关部门对“行政服务处”人员要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进行选派,并做到事项、人员、制度、设备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所属单位有行政审批职能或配套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也应同步落实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工作,并由“行政服务处”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后,市级工作小组汇总检查验收结果,形成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来。部门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担好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配套制度,形成“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分管领导现场办公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等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透明、高效、务实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市级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组织、指导、协调,把好验收关。各部门推进该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市级机关年度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监察机关实施问责。
  各辖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组织施行。

  附件:
  部门“行政服务处”设置方式表

设置

方式

部门(单位)

(23)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民防局

(15)

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市地震局、市无管处、市残联、市公积金中心、市保密局、市档案局

(11)

独立设置

(5)

常州工商局、常州市国税局、常州市地税局、常州质监局、常州气象局

增挂

设置

(6)

常州市银监分局、常州国检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国家安全局、常州烟草局、常州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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