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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组成市级工作小组,共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督查推进和效能监察;市编办负责指导和审核相关部门内部职能的调整、归并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和法制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同时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及人员,承担具体推进实施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中旬)
  召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二)机构定编阶段(2010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相关部门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整合资源,调整职能,明确机构设置,制定“行政服务处”设置方案,报市编办。
  (三)方案审定阶段(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相关部门制定“行政服务处”设置方案时,应同步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级工作小组组织审核。
  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行政服务处”设置方式、定编、定岗及人员配备;
  2.“行政服务处”的职能。“行政服务处”应扎口办理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对于部门所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的职能;
  3.“行政服务处”集中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目录;
  4.“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配套制度;
  5.部门组织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垂直管理机构依据本意见和部门编制管理归属,相应制订“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11月底)
  相关部门依据市级工作小组审定的方案,按照市编办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组织“行政服务处”的组建工作。按照“成熟一个、进驻一个;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滚动推进。同时建立“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通报制度,以简报形式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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