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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四)主持一个大型企业和市(厅)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搞好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本专业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2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3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

  (三)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出版著作2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出版著作1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本通知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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