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进行意见收集和问题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和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起密封盖骑缝章报送。
五、评审组织和受理申报时间
(一)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评委会)。第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2房,邮编:518034,联系人:赵天一,联系电话:0755-83938950、0755-83938960)。
(二)2010年度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第三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者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缴纳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共计720元。各市报送材料时按规定扣除送审费,余款交第三评委会办公室。
七、评审办法
第三评委会实行评审与答辩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的时间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另行通知。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
(一)专业(学科)组审阅申报材料,对有问题的材料可要求申报人补正和说明。
(二)专业(学科)组组织现场面试。评委对参评人进行现场面试,时间为每人15-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