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
12.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13.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上述材料第1-9项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www.gdrst.gov.cn)下载并打印填写,第10、11项自行装订,第1-9项也可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下载。除第3项为A3外,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单位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五)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弥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省外来粤人员和申报两个系列人员的申报办法
(一)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个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