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评审须使用2009年版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www.gdrst.gov.cn)下载:
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包括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高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任职资历等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贴在其他证书页);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装订于此,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及相片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各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