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列》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1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尚未换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持有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原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应当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2010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附件1);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7.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原《职业中介许可证》许可项目的,提供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10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9.2010年度缴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人力资源服务台帐复印件;

  11.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此外,获准经营“人才租赁”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出租单位与被出租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间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以抽查方式上门检查。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年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做好年检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其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供年检材料。

  (三)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自收齐年检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年检手续。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场地或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5.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8.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9.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规定,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七、有关要求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需上门检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情况以及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按附件2、附件3格式填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四)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收费、搭车收费、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邹传明

  电 话:020-83134863、83339935(传真)

  邮 箱:gdrlzysc@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广东大厦1702房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企业)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事业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2月16日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年检报告书

  (二○   年度)

  送检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一、基 本 情 况

项 目

许可证登记事项

年检时实际情况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 址

 

 

机构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服务地区

 

 

服 务 范 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