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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和工地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与考核内容,督促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的建筑工地食堂及时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中旬)。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建筑企业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归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是全面排查和指导整改阶段(7月下旬~9月底)。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要求,以餐饮服务许可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内容,联合对辖区内建筑企业自查工作开展复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执法程序进行。三是督导检查阶段(10月~12月底)。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一级检查一级,层层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督导组将从10月中下旬开始对部分地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培训力度。在9月份第一周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要举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的活动,切实提高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级以上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7月20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件3);9月30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到邮箱gdcyfw@163.com,密码:378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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