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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粤食药监食〔2010〕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贯彻落实《2010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建筑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等情况,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建筑工地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建立并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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