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云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11]45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3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2011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是: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集产品展示、采购分销、物流配送、信息发布、商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二)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艺设计、战略策划、专业培训等专业服务业;支持投资、工程、法律、信息等咨询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市场;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方式、提升物流装备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四)服务业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争创名牌,实施名牌战略;支持服务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申请条件
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2份):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二)《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