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7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直各中小学校:
《固原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固原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为规范固原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原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自然力影响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不含破坏性事故),包括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固原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电局、消防支队和市直各有关学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联络组、专家组、救援组、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现场救援。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实施校安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抢救措施或抢险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开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