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云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11]44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
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1.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支持项目以银行贷款贴息为主;对采用其他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前景特别好的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