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推动建设赤峰红山物流园、通辽经济开发区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等重点项目。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引进民生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各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筹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旅游业,出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提升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努力推进节能减排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节水和减排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
(一)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节水和减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开展对盟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二) 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推进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新开工建设22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6个垃圾处理项目。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 大力节约水资源。统筹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推进工业节水,对火电、冶金、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和循环水。严格执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新上项目不予审批,对超出行业用水定额的企业实行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四)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示范点)建设,构建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规划》,争取将我区列入全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省区。
四、确保物价总水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