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申报,推荐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以点带面,为推进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加强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时向省厅上报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各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的创业人员,由各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省厅对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在建设运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资格。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 系 人:张 琦
联系电话:020-83177824
传真电话:020-83377615
E-mail:ggjycjc@126.com
附件: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孵化基地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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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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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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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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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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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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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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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况
| 基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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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纳经营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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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企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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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园区创业人员所办实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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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签订协议数
| 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企业数
|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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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户)
| (户)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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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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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推荐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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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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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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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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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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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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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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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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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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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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