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用钻机钻设的定期观测孔观测时,测温探头应从上往下分梯度定深测温或找出最高温度点测温,该点的深度即为定期测温或采样的深度;埋设的定期观测孔,孔底深度即为定期测温和采样深度。
第十条 观测孔气样采集应选用地面钻孔采样仪,采集观测孔孔底气样,采气样时必须先用孔内气体冲洗采样器和气样皿至少三次,观测孔处于进气状态不得采样。地面钻孔采样仪操作规律详见附录二。
第十一条 火区气样分析应使用GC-950型气相色谱仪,其操作应参照附录三的规定,从采样至分析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h,火区气体成分发生突变时,必须连续分析三次以上。
第十二条 利用同位素测氡法监测火区时,应使火区居于测区中央,测区的范围应保证观测结果的轮廓完整,其周围有一定面积的正常场作背景;测网密度保持20×20m,每个测点应设固定标记,每次观测必须测点对中。同位素测氡法监测煤田火区时应参照附录四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以控制为治理目标的火区,经测温、取样化验分析表明,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控制:
一、地表着火征状基本消失,火势被抑制、减弱、燃烧范围呈缩小趋势,裂隙区、塌陷区填平、小窑井巷口全部封堵,受火区影响的邻区解除威胁,可正常生产作业;
二、观测孔内的气体温度呈持续下降趋势;
三、观测孔内的一氧化碳浓度呈持续下降趋势,氧气浓度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10%以下;
四、气体温度、一氧化碳浓度和氧气浓度持续下降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以熄灭为治理目标的火区,经测温、取样化验分析表明,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一、地表着火征状消失;
二、观测孔内气体温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并稳定在70℃以下;
三、观测孔内一氧化碳浓度呈持续下降,并稳定在100ppm以下;
四、观测孔内氧气浓度呈持续下降,并稳定在7%以下;
五、火区内氡异常值基本稳定在一个数值上;
六、观测孔内气体温度,一氧化碳、氧气浓度,必须全部呈持续下降趋势,持续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个别孔监测结果超过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指标时,共占火区面积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