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峡县出口香菇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峡县出口香菇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的决定
(宛政〔2011〕26号)


  近年来,西峡县人民政府、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建设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加强工作协作,在全省设立了第一家县级检验检疫机构,成立了西峡香菇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建立了一批高标准香菇出口基地,工作成效十分明显。2009年,西峡香菇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0年,西峡香菇出口7422吨、创汇11874万美元,分别比2009年增加70.7%和94.1%,成为我省唯一出口突破一亿美元的单项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出口的51%。2010年7月,西峡香菇示范区作为检验检疫系统承担的第一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的考核验收。2010年10月,西峡香菇示范区通过考核成为河南省首批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0年11月,西峡香菇示范区又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的现场考核,成为全国首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河南省唯一一个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受到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报表彰,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调动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市政府决定对西峡县人民政府、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通报表彰。希望西峡县人民政府、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省政府的要求,在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全省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中再创佳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