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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宛政〔2011〕3号)


  2010年,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紧紧围绕“两个稳定”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继续深化“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10年度在各项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宛城区、镇平县、新野县、方城县、内乡县、西峡县等6个县区和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9个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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