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芳村花园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复函
(穗价函〔2010〕554号)
广州市直属机关安居工程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报芳村花园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函》(穗直安居办〔2010〕71号)收悉。经审核,现对芳村花园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函复如下:
一、芳村花园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高层住宅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基准价为4277.57元/平方米,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应当不大于零。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基准价上浮10%的浮动上限,下浮幅度不限。具体单元销售价格,请及时抄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