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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志丹县杏树低产园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志丹县杏树低产园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279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呈报<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志丹县杏树经济林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延发改农〔2010〕591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志丹县杏树低产园改造。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志丹县杏树低产园改造
  二、项目法人
  志丹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点
  延安市志丹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张渠乡、永宁镇、双河乡、旦八镇、吴堡乡、义正乡、纸坊乡、保安镇8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杏树经济林示范园22000亩。其中:新建良种杏树示范园2000亩,改造低效低产杏园20000亩;新建大型宣传牌4座。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098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58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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