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越秀宾馆配套停车场暂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10〕608号)
广州市越秀宾馆:
你单位关于核定小北路198号越秀宾馆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露天临时停车场每天8:00-19:00,4元/半小时·辆。夜间时段19:00-次日8:00,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最高限价10元。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24小时最高限价64元。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四、请按规定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上述收费为暂行收费标准,你单位应尽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