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委关于申报贵阳市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通知
(筑农通字〔2011〕45号)
各区(县、市)农业(水)局(扶贫办):
为加快我市扶贫产业化步伐,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贫困农户增收,根据 2011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今年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并参照《贵州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特别是对贫困地区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或在我市范围内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优先考虑:一是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二是以贫困地区为原材料基地的企业;三是大批量吸纳贫困农户、妇女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动认定为市级扶贫龙头企业,不需再次申报,要求完善相关资料交市农委备案。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县、市)农业(水)局(扶贫办)提出申请,由各区(县、市)农业(水)局(扶贫办)组织推荐,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委。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农委相关处室组成考评组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议评定,审议结果向各区(县、市)农业(水)局下文,并向获得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授牌。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主要包括: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4项指标。
--以种养业生产为主业企业。
种植企业: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总资产规模在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
养殖企业: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
--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