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第108届广交会期间旅业价格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第108届广交会期间旅业价格检查的通知
(穗价[2010]141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为维护第108届广交会期间的宾馆、酒店正常的价格秩序,我市将于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期间,对宾馆、酒店行业的价格及其相关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市物价局负责对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宾馆、酒店进行检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以及非星级的宾馆、酒店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重点是有否执行政府认可的广州地区酒店协会制定的行业指导价;有否实行明码标价;有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有关检查情况请于11月6日前书面报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第108届广交会期间酒店房价行业指导价标准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第108届广交会期间酒店房价行业指导价标准

  一、已评定的星级酒店交易会期间标准房、豪华房、商务房的门市标价指导价为(不含服务费):
  五星级酒店:标准房1990元,豪华房2200元,商务房3300元;
  四星级酒店:标准房1530元,豪华房1680元,商务房2200元;
  三星级酒店:标准房908元,豪华房1000元,商务房1460元;
  二星级酒店:标准房505元,豪华房555元,商务房830元。
  二、其他房型的价格可依据以上三大房型的指导价由企业自行制定,原则上不得超越以上房型的指导价;如确实在设施设备及服务等均超越以上房型的,如套房等,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房价。如已评定为白金五星的酒店可由企业自行定价;经济型酒店可执行二星级酒店的行业指导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