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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新电视塔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新电视塔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10〕639号)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广州新电视塔配套停车场(阅江西路222号)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州新电视塔配套停车场每天8:00-22:00,4元/半小时·辆。夜间时段22:00-次日8:00,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最高限价10元。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24小时最高限价64元。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二、对参观新电视塔的车主,凭当天的新电视塔参观票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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