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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着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结合学生特点,开设适合学生发展和社会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要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各级教育、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要在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关注残疾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增强信心,正确面对社会,乐观对待人生。

  (三)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设施设备,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设计算机和网络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残疾学生进行补偿教育和潜能开发。加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设在我省的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聋教育)的信息资源优势,抓紧构建特殊教育信息化服务系统,搭建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的校际网络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信息化推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四)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工作。省、市级教研部门配备专职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县(市、区)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加强对各类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学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教研和交流活动,建设特殊教育教师交流和提高的平台,推动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特殊教育中心,组织教学指导,开展特殊教育研究,进行教师培训。鼓励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进行特殊教育科学研究。

  (五)重视和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经费投入、资源教室建设、师资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建设一定数量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指导学校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学计划,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加强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专业培训,积极开展随班就读研究工作,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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