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特殊教育。
(二)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政策。2011年秋季开学起,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残疾学生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认真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分别享受国家有关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资助政策。
(三)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抓好实施。2011年开始实施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水平。到“十二五”末,所有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都建成1所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通过跨县(市、区)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途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残疾学生跨县(市、区)就读问题,由市(州)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盲、聋、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增强课程的针对性、适应性,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以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为重点,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卫生保健工作,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文艺活动,提高残疾学生体育、卫生与健康以及美育素养。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施个别化教学,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得到发展,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