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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万菱汇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万菱汇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10〕778号)


万菱实业(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菱汇广场(天河路230、232号)室内停车场实行分类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万菱汇广场室内停车场作为配套停车场,应首先满足住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现在和今后的合理停车需要,并按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二、在满足住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现在和今后的合理停车需要的前提下,部分停车位(不得超过434个,含434个)可暂提供给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等使用,收费标准按一类地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即:8:00至22:00标准为5元/半小时,22:00至次日8:00标准为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最高收费10元,24小时最高收费80元。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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