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于2010年12月10日至30日,对2010年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9个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17个省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有力推动和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了1363起、96人,分别下降了9.9%和5.2%,连续六年实现了“双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
(一)高度重视,工作突出。各地能够把安全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亲任安委会主任,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经常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力度加大,责任意识增强。各市(州)政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与主要部门、县(市、区)政府以及重点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发展杯”竞赛和其他综合性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对下级政府、本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所占权重,广泛宣扬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增强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