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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落实已建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小水电站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单站装机5000千瓦及以上的小水电站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置专门安全监察员;5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必须配置安全监察员或由小水电站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兼任安全监察员;小水电站的运行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水工、水文、机电专业等技术力量,技术工人应当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摸清本地区小水电站的基本情况,逐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对小水电站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已建小水电站和在建防汛调度方案和防汛预案以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落实情况,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闸门启闭设施、水轮发电机组等重要设施维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以及安全隐患适时整改等有关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小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制度以及安全监察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安全运行监管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并入电网运行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和并网机组安全。
  (二)严格落实小水电站防汛责任制度。小水电站防汛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明确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各级水利、安监、电监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小水电站工程安全。小水电站要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审批。要与所在河流水文测报机构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包括各参建、运行单位在内的安全应急机制,落实汛情预警、信息传输、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措施。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不得违规超蓄运行。汛期所有施工、维修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公共安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的,施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一旦出现险情,当地有关防汛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小水电站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每年汛前要对小水电站大坝、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和备用电源进行维修养护和试运转检查,并配合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防汛检查,汛期对大坝和闸门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并落实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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