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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按照“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各县活性炭等应急物品及装备的储备,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地方政府统一储备、管理、调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队伍保障

  省、市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省、市、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6.4 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省级、市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常备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人民政府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6.6 经费保障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或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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