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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省广电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省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省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省台办: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环境事件和有关纠纷。

  太原铁路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协调省内铁路涉及的铁道部其他路局的工作。

  省电力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负责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件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引黄局:配合参与涉及引水沿线、引水区域的水体、引水设施、水源等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对工程沿线水环境及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会同省公安厅负责引黄工程设施的保护及治安保卫;协调万家寨水利枢纽管理局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防化部队和驻晋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新华社山西分社:从指挥部获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2.3 应急工作组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组成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组成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

  职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组成部门: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引黄局、地方政府应急机构等。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组成部门: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山西保监局等。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组成部门:省经信委。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组成部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台办、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地方政府应急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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