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缆全局,以加快打造国际强港为方向,以扎实推进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为契机,坚持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坚持鼓励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品牌经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和行政手段调控作用有机结合,积极营造有利于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努力提升宁波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不断提高宁波口岸综合竞争力。
(五)总体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形成有序竞争新格局;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宁波口岸新优势;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口岸服务新品牌;行业整体尤其是高端行业蓬勃发展,形成大通关建设新亮点,从而为宁波口岸科学发展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健全口岸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信息透明度
(六)充分发挥宁波电子口岸作用。进一步提高宁波电子口岸与口岸查验部门、生产企业和代理单位信息系统的融合程度,继续完善用户查询咨询系统,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公布船期、舱位,通关、查验,仓储、运输等用户密切关注的各类信息。
(七)着力提升口岸政务公开水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通关、查验、税费等有关信息查询咨询系统。继续办好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海港口岸通关中心和空港口岸通关中心,充分发挥“集中办事、集中查询、集中指挥”的功能。
(八)加快建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口岸中介服务企业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网站,引导企业在宁波电子口岸等平台上公开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货主提供清单,据实计收。
四、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
(九)健全口岸中介服务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制。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要积极完善相关评估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培育和信用评估工作,龟取让更多口岸服务企业进入高信用等级行列。鼓励多部门进行企业信用联合评价,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进出口贸易便利化。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十)健全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通关制度。对诚信度好的企业,给予“绿色通道”和优惠便利;对诚信缺失的企业,给予行政性惩戒,提高抽查率和复查率;对诚信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经整改考评后可恢复其相应的诚信等级。加强对有不良诚信记录企业的调研工作,及时指导企业改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