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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宁波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缆全局,以加快打造国际强港为方向,以扎实推进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为契机,坚持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坚持鼓励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品牌经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和行政手段调控作用有机结合,积极营造有利于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努力提升宁波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不断提高宁波口岸综合竞争力。
  (五)总体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形成有序竞争新格局;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宁波口岸新优势;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口岸服务新品牌;行业整体尤其是高端行业蓬勃发展,形成大通关建设新亮点,从而为宁波口岸科学发展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健全口岸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信息透明度
  (六)充分发挥宁波电子口岸作用。进一步提高宁波电子口岸与口岸查验部门、生产企业和代理单位信息系统的融合程度,继续完善用户查询咨询系统,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公布船期、舱位,通关、查验,仓储、运输等用户密切关注的各类信息。
  (七)着力提升口岸政务公开水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通关、查验、税费等有关信息查询咨询系统。继续办好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海港口岸通关中心和空港口岸通关中心,充分发挥“集中办事、集中查询、集中指挥”的功能。
  (八)加快建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口岸中介服务企业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网站,引导企业在宁波电子口岸等平台上公开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货主提供清单,据实计收。
  四、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
  (九)健全口岸中介服务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制。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要积极完善相关评估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培育和信用评估工作,龟取让更多口岸服务企业进入高信用等级行列。鼓励多部门进行企业信用联合评价,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进出口贸易便利化。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十)健全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通关制度。对诚信度好的企业,给予“绿色通道”和优惠便利;对诚信缺失的企业,给予行政性惩戒,提高抽查率和复查率;对诚信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经整改考评后可恢复其相应的诚信等级。加强对有不良诚信记录企业的调研工作,及时指导企业改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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