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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8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要求,我市对现行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公布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理  由

1

宁波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政府令第32号

上位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经废止。

2

宁波市金银饰品、珠宝、古玩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42号

主要内容已被治安法所覆盖。

3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73号

主体内容已被省规定取代。

4

宁波市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21号

食品安全法》实施,规章主要内容与其上位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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