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8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要求,我市对现行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公布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