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护军街、工建街、贵新街围合地块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南岗房产经营公司、市燃料公司储煤场等单位及个人未登记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城市改造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将南岗区护军街、工建街、贵新街围合区域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具体拆迁范围:东至工建街-西至住宅楼-南至贵新街-北至护军街。
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对上述拆迁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