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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合理确定今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大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户有房住。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将住房保障覆盖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全年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300户,力争1500户。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全年确保完成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间)、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000套、新增限价商品房3000套、新实施危旧房改造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4090户以上。中心城区三年新建650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要提前到今年全部开工。编制《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和相关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执行在市区包含有居住(住宅)性质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住宅总建筑面积3%分散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财政专户资金的提取和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专户资金用于住房保障有关工作。

  三、限房价、竞地价,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在集中建设的定销商品房地块全部实施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的措施。房管部门根据房产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提出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房管部门提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测算合理的土地底价并公开挂牌上市,地块成交后将设定的房价和成交的地价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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