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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层统计制度建设

  1.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应设置统计执法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统计监审、巡查和督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举报必受理、有案件必查处、有违法必追究”。

  2.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积极适应国家统计局推进企业一套表、统一名录库建设、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的新要求,加强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环境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能力;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形成以乡镇(街道)为信息节点、上连市县统计局、下连村(居)委会、社区和三上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积极推进“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单位网上直报,确保2011年底“三上”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90%,重点服务业单位网上直报率达到95%。

  3.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会审评估制度,加强对统计活动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统计报表(资料)呈审上报制度,落实报表编制人、专业负责人、主管领导层级质量控制、审核、审签制度,认真履行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法定职责。抓好本区域范围内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监控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数据评估、评价办法,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4.加强统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统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统计资料管理和使用办法》、《统计业务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办法》等各类统计管理制度和办法,从制度上保障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稳定基层统计人员队伍,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上企业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

  5.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以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动态维护、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单位各项属性指标,抓全统计调查单位,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体系奠定基础。

  三、重点步骤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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