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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主动作为,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应建立以诚实推介、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理财能力,营销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金融产品投资经验与风险偏好,并根据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和服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产品收费时,应进行事前公示和广泛宣传。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提示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和素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指导会员制定和完善金融投资者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会员之间有关金融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合作,协助解决会员与金融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六)激励引导,加强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

  加强财政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制定贷款贴息等政策。

  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申请再贷款额度和再贴现规模,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拓宽县域资金来源。积极争取金融生态示范县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加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促进金融机构资源集聚,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增设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业务网点以及业务创新,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为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企业上市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各期货业经营机构要优先在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开展涉农业务创新试点,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引导企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优先在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开办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农险种,

  (七)加强指导,完善金融生态县(镇)考核评价机制

  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范围,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作,落实创建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费用需要。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指导,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办法,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考核作用。建立金融生态镇摘牌制度,完善金融生态镇创建考核持续监督机制,对发生挤兑事件、大额非法集资案件、金融机构发生重大违规经营或内部经济案件等重大影响区域金融稳定事件且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不力的,或达不到最低考核分值要求的,取消其金融生态良好镇、金融生态示范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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