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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环保、税务、工商、质监、海关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促成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部门联动,切实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加强法律和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司法环境,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方式的创新,有效提高涉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完善司法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加强司法系统对金融业健康平稳运行的保驾护航作用。不断加强司法机关与金融系统在涉金融领域的执法联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地下钱庄、洗钱、外汇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三)突出重点,提升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进一步加大创设金融新产品、建立服务新模式、拓展融资新渠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全面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与传统产业集约发展。信贷投入要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持重点,以“一核八园”为依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信贷支农工作思路,服务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健全民生金融协作机制,加强创业贷款等民生金融服务品牌建设。

  推进外汇管理机制改革,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便利出口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推进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简化报审手续;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

  各证券业金融机构要优化在县域地区的网点布局,创新证券产品,拓宽城乡居民投资渠道。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广银保合作产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防范化解“三农”信贷风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政策性保险业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

  (四)加强管理,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注重业务流程和贷后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增强对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控能力,将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优化信贷业务结构,注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证券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纪业务,法人证券机构在开展投资和投行业务时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风险研判和控制。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收入构成比例,设计开发适合各类金融消费者的保险产品,多途径拓宽营销渠道。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加强客户选择,注重运营中的风险和成本控制,逐步提高拨备覆盖率,优化资产质量。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切实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走访,在确保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资金融通的中介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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