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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现将常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资源科学配置,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对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基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既是全面改善经济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在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作用。

  二、明确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司法环境建设,优化金融运行环境;深化金融改革,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推进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力争到2013年,全市金融生态镇参创面达到100%,金融生态达标镇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金融生态示范镇覆盖面达到70%以上。

  三、采取措施,有力推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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