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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根据《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重心下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民创业、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农保制度实施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到2012年,在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公共就业、农民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主要服务内容和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市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50%;2011年底,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80%;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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