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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2011年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

  1. 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参加。

  2. 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海事处、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民航常州机场、常州火车站、市消防支队等参加。

  3. 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检局等参加。

  4. 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局、市外办、人行常州分行、市银监局等参加。

  (二)请各市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写本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和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估,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参加总结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10年12月25日前告市应急办。

  请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的本部门、单位的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材料报各牵头部门汇总,并报市应急办。市各牵头部门汇总编写的本类别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材料及各辖市、区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的本地区的总结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于2011年1月14日前报市应急办。

  市应急办联系电话:85680258,85680200(传真),电子邮箱:czyjb@czmail.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信访局、发改委(信息办)、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环保局、园林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民宗局、民防局、外办、工商局、质监局、国检局、气象局、海事处、人行、银监局、地震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民航机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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