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交巡警、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人员应当立即设置警戒区域,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辖区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和路政大队。警戒区域的设置应当在事故现场两端不少于200米位置设置警戒带,摆放“管制区域、严禁烟火”等标志牌,并迅速疏散管制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关闭所有电气设备。
(三)交通组织。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当立即成立交通保障组,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车道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各种车辆通行。交通保障组应当根据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的统一指令,采取交通诱导、控制驶入、主线分流、多点分流、主线滞留、间隔放行、尾部警戒等交通组织控制措施,加强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四)现场施救。在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专家(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专家(见附件2)的现场指导下,抢险救援组、安全监管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气象保障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联系市内有关大型起吊车单位(见附件3)和输转公司(见附件4)参与现场施救工作。其中:抢险救援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现场处置,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和财产物品,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困群众等。安全监管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医疗救护组具体负责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运送等工作。环境监测组具体负责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等工作。气象保障组具体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资料。
(五)事故调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在排除险情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组应当迅速进入事故中心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事故损失,控制相关当事人。同时,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对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结果与许可,确定恢复交通等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实施一级响应时,市、辖市(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执行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战演练。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实施细则,明确应急处置人员的现场处置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