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0〕17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常发〔2009〕17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8〕136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遵循的原则为:关注民生,依法推进;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比照社保,按区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10年-2012年为住房公积金扩面推进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推进专项活动。全市三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4000家,其中2010年新增1200家,2011年新增1300家,2012年新增1500家;三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职工21万人,其中2010年新增6.5万人,2011年新增7万人,2012年新增7.5万人;三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00亿元,其中2010年完成30亿元,2011年完成33亿元,2012年完成37亿元。
三、工作部署
(一)分解目标任务。每年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扩面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签订目标责任状,然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市、区各分支机构和相关扩面责任单位。
(二)明确工作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市财政、人社、房管等综合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建立综合部门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实行信息共享、联合稽查等;同时发挥受托银行、乡镇、街道社保所以及劳务派遣企业等协作单位的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三)实施目标考核。住房公积金扩面是实现住房保障的民生工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各辖市、区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激励机制,组织做好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情况的跟踪核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每年终根据各辖市、区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扩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