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与市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进展较慢的地方提出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